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调动外国语学院全体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申报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准备工作,根据2025年1月10日江苏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决定开展2025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在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成果及教育教学方案,或者由我院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对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是承担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3.已获校级或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1.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2.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各系部可独立申报,亦可合作申报。
3. 本次评选将为2025年江苏理工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准备,学院将择优推荐部分成果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对照申报要求及时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填写说明见附件2;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电子版发送至外国语学院教务办费艳丽老师。相关表格请到江苏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如教学成果为教材与著作,请提供样书,课件请刻盘报送。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请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费艳丽;电话:86953346。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