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公示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6-09-22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9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外国语学院纪检委员反映。凡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并署本人亲笔签名。

受理人:杨国萍;

联系电话:0519-86953345;

电子邮箱:yangguoping@jsut.edu.cn。

对反映的有关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

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22日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文件和《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委研〔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发展潜力突出;

(5)在科研创新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5-7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表一式3份(原件1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填报。“申请理由”栏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

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评成果均指测评期内研究生以江苏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

(二)同一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类等项目获不同级别奖,按最高等级予以分数核算。其他未尽项目,按照实质等效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附录1:学习成绩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项目

类型档次

分值

备注

课程学习成绩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前10%

20分

以培养单位出具的课程成绩及排名为准,按上一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分排序。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前30%

15分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前50%

10分


社会考试

报名参加CATTI考试

5分

须附有效报名佐证材料(如准考证、报名缴费记录等)。

通过CATTI考试三级

15分

须附合格证书或官方成绩证明。

通过CATTI考试二级

30分

须附合格证书或官方成绩证明。

取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限用一次

其他类似职业资格考试

参照CATTI标准执行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级别与分值。


附录2: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项目

类型

档次及分值

备注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一档

每篇70分

SSCI-1区、A&HCI收录论文,被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或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理工办〔2025〕19号)收录的A类期刊。

二档

每篇60分

SSCI-2区收录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理工办〔2025〕19号)收录的B1类期刊。

三档

每篇50分

SSCI-3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被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江苏理工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理工办〔2025〕19号)收录的B2类期刊。

四档

每篇40分

SSCI-4区收录论文、CSSCI扩展版期刊、列入CSSCI学术集刊目录的集刊及《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理工办〔2025〕19号)收录的B3类期刊。。

五档

每篇30分

北图中文核心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六档

每篇5分

普通期刊。

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


每篇8分

报告必须紧扣所学专业,有一定见地,字数原则上不少于7000字。

创新工程项目

省立省助

每项6分

立项通过得分。

省立校助

每项4分

校立校助

每项2分

学科竞赛

特等奖

每项60分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0.3;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3.同项以最高分计。

一等奖

每项50分

二等奖

每项40分

三等奖

每项30分

会议报告

国际会议(境外)

15-25分

参会并作口头报告计25分,Poster计15分,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全国性会议

10分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省级会议

5分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校级学术论坛

3分

须有佐证材料。

综合表现

日常表现

荣誉称号

每项1-15分

国家级荣誉15分;省级荣誉10分;校级荣誉(优秀党员、五四奖章7分,优研、优干5分,优团干、优团员3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15分,校级累计不超过10分。

注: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计,不累计。

社会工作

学校

1-8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校研究生青协比照执行);

2.院研会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2.5分、副部长1.5分、干事0.5分;

3.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2分、党团支委1分。

注:身兼多职者,不重复加分。

学院

1-6分

新闻、文艺作品

《中国研究生》等国家级媒体

每篇10分

省、市、校级媒体最高分别限计2次,累计不超过15分。

省级媒体

每篇5分

市级媒体

每篇3分

其他媒体

每篇2分

大学生课外竞赛项目

实践类竞赛项目

特等奖40分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3.同项以最高分计。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0分

三等奖10分

其他


一等奖30分

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认定。

二等奖20分

三等奖10分

作者认定:论文原则上应以江苏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同等贡献。具体计分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制定。